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和考核合格,表明已经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专业证书》既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适用于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他职务的依据之一。若转换其他专业岗位,则应再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
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对象就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确属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具有五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龄,所学专业对口;四是年龄一般应在三十五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学校文化考核合格后,方能入学。考核的具体办法、课目及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