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 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并需出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 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见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 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在9月26日前将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进行验证,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审核通不过又无法 按时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军人 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 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部分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独录取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工作的通知》,对于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的人员,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
6、在湘招生成人高校计划未完成时,可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对已降分录取的专业(见第六条第四款,农、林、水利等专业),不再叠加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