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录取工作中,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陆报考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考生本人向招生院校(或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院校应予以考虑录取。
录取时,各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