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湖南成考考试舞弊处理办法:
1、考生如有任一考试舞弊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3、考生如有任一考试作弊行,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舞弊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