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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任何一个专业。

  2、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药学公安管理(专、本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本科)、工业工程(专、本科)、统计(会统方向)、律师(专、本科)、农业推广、通信技术、监所管理、经济学(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本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邮电管理工程(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本科)、调查与分析(本科)、物流管理(专、本科)等专业的考生和信息产业系统报考计算机网络(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主办单位报名,由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到所在地报名站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报名站一律不接受个人报名。

  3、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办理报考手续;首次报考公安管理(专、本科)专业的考生还须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资格审查证明方可报考;年龄不够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凭户籍本和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证明(必须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贴有照片)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各科试卷上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所有集体报名的专业,其报考费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向报名站交纳。

  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应考通知单。

  2、本次各考试课程所用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均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湖南省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教材目录》为准,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到当地报名站咨询。

  3、本次简章所公布的专业及课程代码,均采用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核对填报所报专业对应的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自考委湘自考委发[2010]1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元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全部执行新的考试标准。考生可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也可以到各地自考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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