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的情况在大多数都是社会在职工作人员的湖南自考考生群体当中,是一件早已司空见惯的事情,毕竟考生们现阶段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谋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当在外地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生活环境时,他们都会选择不去放弃这样的机会。
而湖南自考也早就为这一类型的考生大开了方便之门,第一点就是湖南自考各门考试课程的成绩有效期都是没有年限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考生考过并且合格了的考试课程成绩是会被永久保留不会过期的,这也就免去了考生在转考之后又要重新去考全部考试课程的麻烦。所以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转考的湖南自考生只需要按照湖南自考的转考流程办理即可。
一、查询方式: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二、办理时间:省自考办集中审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不包括地市(县市)申请及审核时间)。
三、办理流程: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出具亲笔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转出
1.考生申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省的考籍证和转出省份的准考证到就近的当地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考办进行网上(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交完成后再由考生签字确认转考事宜,至于可以转出几科成绩以最终审核为准。
2.网上缴费:当地考办进行网上提交后,请考生立即进行网上支付(收费50元,依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
3.外省办理接收手续:考生需按转入地要求,按期(上半年3月6-25日;下半年9月6-25日)完成转入现场确认,否则视同放弃转考申请,由考生个人承担后果。
(二)转入
考生按规定时间(上半年3月6-30日;下半年9月6-30日)先在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如查询到转入记录,考生就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省的考籍证和转出省份的准考证到就近的当地考办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审核确认如有问题请详细和工作人员说明,然后由工作人员逐级汇报处理。
四、相关材料:
(1)以地市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转出:2月下旬和8月下旬;转入:4月和10月)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登记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办公室。切记相关签字处需要用正楷签字,《转入登记表》中“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是经办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需要出具亲笔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省内外的考籍证(准考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转出成绩中有手工录入的课程成绩,请提供相关课程试卷或单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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