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概论》复习资料(三)
1、金融法: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4、贴现:当商业银行对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抵押,向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
5、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6、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我国为8%)
7、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
8、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公司等。(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最多的是外资银行)
9、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0、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1、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 项目。
12、再贴现率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13、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本之比。
14、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的借款活动。禁止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15、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16、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寻。
17、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
18、贷记卡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1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0、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21、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诱使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立,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22、虚假陈述:是指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3、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或者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4、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
25、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寻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