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法学》考前复习笔记整理之名词解释
自考《环境法学》考前复习笔记整理之名词解释: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大气环境标准和地区环境容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将其分配到整个地区、行业以至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规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律规定。
3、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行动计划等,也称国际环境法。
4、公害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为危害环境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5、自然保护区(P261)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6、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8、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9、对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管理原则:“三化”是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是积极从源头控制污染的指导思想的要求,可以减轻污染的危害,也可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1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