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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经济法学原理基础知识点复习:经济法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什么是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同民间经济关系显著不同,其特征是?

(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

(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

(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什么是经济法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可称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特征:(1)它是在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由经济法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法保护。

经济法的价值有何特点?

经济法价值的特点:(1)经济性;(2)社会性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

(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

(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

(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基本经济行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一切与经济相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由经济法所规定的。

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以及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为:(1)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2)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3)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因此经济法体系便有三个基本法律:(1)市场规制法;(2)国家投资法;(3)宏观控制法。

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关系:

都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通过对各自领域的调节关系的调整共同实现经济法的功能和任务。市场规制法是保障国家以强制干预方式排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自由竞争的妨害,排除其它不公平交易的侵害,国家投资法是在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领域,保障国家以财力直接投入运营,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国家宏观控制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在某些关键和必要方面,实行引导控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的法律。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是相互配合、综合运用的,当国家分别这三种调节方式时,所处的方位不同:强制干预时,国家居于社会经济之上;直接参与则国家跻身其中;引导调控乃处于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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