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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真题之名词论述题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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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

40.试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参考答案】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具有的权力包括独立运营的权利、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违约求偿权、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等。(3分)

(2)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义务至少包括合法经营义务、身份明示义务、信息内容记录义务、交易中的合同义务、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4分)

(3)作为卖方的经营主体,还要承担(3分)

(A)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享有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41.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

【参考答案】

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大概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即认证机构必须通过了许可才能开展业务。如韩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香港等;第二类是非强制性许可制度,即经过政府认证的认证机构会有很多优惠,反之则没有,但仍然可以运营。如新加坡即为如此。三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3分)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并对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1分)

这是由于认证机构的信用保障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至关重要,若将这一领域完全交给私营企业和公司运营,政府绝对不干预,势必导致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失去电子认证的权威性。因此,我国政府对电子认证的管制比较严格,只有以国家名义存在或由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认证机构,或国家相关机构授权的电子认证公司,其颁发的数字证书才最有权威性。(3分)

同时,在一国范围内,还有必要建立国家级的总的认证中心,对一般认证机构之间的矛盾以及消费者的多重交叉认证,由政府制定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有利于认证标准化和可执行性,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效益,也有利于电子认证的效力得到全球其他国家的承认,以推进电子商务的跨国发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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