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决定
湘教考监字〔2012〕18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在201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全省有455人次违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187名考生给予本次违规课程成绩记零分的处理;对268名考生给予本次所有考试课程成绩记零分的处理。
请你们将与文件一并下达的处理决定书尽快送达违规考生本人。被处理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