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考委发〔2014〕5号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16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湘自考委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决定对我省开考的金融(专科)等16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报考条件、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说明规定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课程设置标准,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二、所有涉及到课程调整的专业均规定了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关系,考生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课程顶替关系进行替代。
三、将英语(二)[00015]课程列入选考课程的专业,若考生不选考该课程,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被合并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到2015年10月结束,在籍考生仍可按照原考试计划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16年开始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计划调整后的课程衔接和助学工作。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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