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1、实践环节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的时间和方式相同,各主考学校不接受考生报考。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3、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考生可于报考后一星期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或电话咨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相关要求。
5、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毕业环节课程者,其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6、报考护理学(专科)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17年下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18年上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相应主考学校确定。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由相应主考学校公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7、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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