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湖南自考报名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考生报名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正常开考专业。
2、首次报考专业类型一所列专业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至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办理新生入籍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3、首次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资格审查证明方可报考;报考公安管理、治安管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
4、报名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其所在助学机构在生源所在地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5、已经停考的专业未在本简章上公布。自2014年6月起,我省先后停考了餐饮管理(专、本科)等专业,将在规定时间外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请务必及时查询了解相关文件,合理选择相关课程报考或转考其他相近专业。
6、考生参加考试时, 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考籍证及准考证。 准考证可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或到报名站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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