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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相关主考学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要求和我省专业调整方案,我省在停考了统计(会统方向)等专业后,今年下半年开始,又停止了保险等37个专业的新考生注册及报考。为切实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间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就我省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关课程的点考:

1.我省历年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停考专业(详见附件1),并且在籍已满两年的考生。

2.在籍三年以上(含三年),只有两门一下(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且其中任意一门参加了三次以上(含三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二、课程安排

本次考试开考课程涵盖我省大部分省考课程(详见附件2).

三、考点设置

由学校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组考条件和报考科次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点,具体安排由我院另行公布。

四、报考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9日。考试时间:2019年1月19日至20日

五、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一律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报考。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社会型考生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主考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助学班考生集体报考,负责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考生应选择考籍所在机构报考并通过“信息系统”,选择考试考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单元,完成报考手续。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考生考前一周去相应的报考点领取准考证,考试考点的最终确定,以我院公布的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点考收费执行湘价教[2013]9号文件的规定,即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在报考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信息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将点考费上缴我院专用账户。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符合报名参加点考的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点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承担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

注:本次点考报考文件附表列出的省考课程中,未包含以下3类课程:一类是已经安排机考的课程,二类是不适合采用机考方式考核的课程(主要是艺术设计类),三类是停考时间较长的专业中设置的统考课程。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报考二、三类课程的需求,可向报考点提出申请,经我院与主考学校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后另行安排。

文件来源(附1:湖南省自学考试停考专业目录、附2:湖南省自学考试点考课程目录http://zikao.hneao.cn/ckeditorPhoto/15440916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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