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管理办理(试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办法》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做出以下规定。
一、查询方式: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 查询。
二、办理时间:
省自考办集中审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不包括地市(县市)申请及审核时间)。
三、办理流程: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出具亲笔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转出
1.考生申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省的考籍证和转出省份的准考证到就近的当地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考办进行网上(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交完成后再由考生签字确认转考事宜,至于可以转出几科成绩以最终审核为准。
2.网上缴费:当地考办进行网上提交后,请考生立即进行网上支付(收费50元,依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
3.外省办理接收手续:考生需按转入地要求,按期(上半年3月6-25日;下半年9月6-25日)完成转入现场确认,否则视同放弃转考申请,由考生个人承担后果。
(二)转入
考生按规定时间(上半年3月6-30日;下半年9月6-30日)先在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如查询到转入记录,考生就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本省的考籍证和转出省份的准考证到就近的当地考办办理接收确认手续。审核确认如有问题请详细和工作人员说明,然后由工作人员逐级汇报处理。
四、相关材料:
(1)以地市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转出:2月下旬和8月下旬;转入:4月和10月)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登记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籍办公室。切记相关签字处需要用正楷签字,《转入登记表》中“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意见”是经办单位经办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2)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需要出具亲笔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省内外的考籍证(准考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如转出成绩中有手工录入的课程成绩,请提供相关课程试卷或单科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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