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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转)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我省201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申请即将进行。考生可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10日。考生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到所申请证书办理的单位进行现场确定。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还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凡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无法注册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从2014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全面启用全省统一制作的新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各类旧版毕业生登记表同时停止使用并统一回收销毁。请考生主动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自学考试主考学校领取并认真填写。

从2014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并上交《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后,即完成毕业申请手续。如审核未通过,达不到毕业条件者,其毕业证书审定费不予退还。

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补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书及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如有需要,请登录“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参照提示进行补办。

特此通告。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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