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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永州市、邵阳市教育(体)局,吉首大学、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岳阳一中、望城一中等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该计划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7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8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该《通知》可从国家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9/moe_763/201609/t20160930_282901.html)上下载。

二、招生范围

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教育部明确的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

三、招生对象

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

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附件1《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汉族考生应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工作。

四、定向就业

1.就业。考生毕业后定向省内就业,不得违约。其中,非在职考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生源地无法有效就业的,可放宽至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生源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做好非在职考生就业指导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省教育厅,档案等转回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直至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后发还学生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学制及收费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六、报考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8日。

2.考生资格确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考生所属行政区划,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市(州)教育(体)局办理。原则上省教育厅不接受省内考生个人办理资格确认工作。

3.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4.在省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5.委托办理的,需现场出示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函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需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高考入学生源地证明材料(高考考生登记表、高校录取批次名单等)、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或《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考生登记表》审批盖章后,一份留存我厅民族教育处,外省考生留存一份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一份留存资格确认的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高校,其余的退回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寄至所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学校(单位)。

七、 考生报考资格公示

1.我厅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教育(体)局及有关院校须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市州及有关学校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保证在10月26日之前,所有受理考生名单公示完毕。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经审批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为保证考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注册工作,我厅于10月26日左右通过手机短信为资格确认通过考生核发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凭我厅审批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地省级考试院领取校验码),考生凭此校验码和我厅审批盖章的《考生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因考生手机号码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接收校验码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八、 其他要求

1.下达我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面向我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各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相关市州教育(体)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就业需要,认真做好生源规划及考生报考推荐和指导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引导考生报考专业,重点向当地紧缺人才和急需专业倾斜,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与当地高层次人才需要紧密挂钩。非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在资格确认时,从严控制考生报考。

3.10月10日前,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确定一名专干,加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群,进行相关业务指导。10月22日前,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将资格确认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民族教育处。文件由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所有资格确认通过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证明复印材料附后,同时报电子文档到hnjytmjc@163.com(考生手机号码信息须由考生提供准确)。

4.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和有关学校要将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四年以上,作为考生资格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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