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事记
1980年10月 北京市政府做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
1981年1月13日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于北京、天津、上海试点。自考制度正式建立。
1983年5月3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同意逐步推广自学考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逐步建立本地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1984年3月2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可互相通用的通知》。
1985年12月1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开展中专自学考试。
1986年6月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开考本科段自学考试问题的几点意见》,由上海、天津、湖南先行试点。
1986年7月14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举行首次学士学位颁发证书会。
1987年4月1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试行电视、函授、自学考试三结合开放教育。
1987年7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三级命题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1988年3月3日 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国家最高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1991年6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1993年10月1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考委在香港设立考点,委托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承担在港自学考试的有关事项。
1998年6月24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复北京市教委,原则同意港澳台侨胞在京参加自学考试。
1998年10月8日 中英合作开考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课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召开。
2004年1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首次考试在全国17个省进行。
数据显示,从2004年开始,自学考试的报考人数一改往年持续增加的态势,呈现降幅。有人认为,这是大学扩招所致。对此,资深教育管理专家介绍,目前自考的报名情况是,学历考试人数有所下降,非学历人数增长较快,而总体态势平稳。这一结构变化,使自考的继续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
诚然,高校扩招对自考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从另一个方面看,自学考试经过较长时间的快速增长后,也要进入平稳阶段。同时建议,自学考试也要相应地和其他教育形式在衔接上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