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何时开设的
1977年8月---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
1980年1月---在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就如何培养国家急需的大批干部问题,邓小平指出:“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
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提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
1981年1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决定北京、天津、上海进行试点,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鼓励自学成才”。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成立,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臧伯平、黄葳、孙钰、*********、沈克琦、赵访熊、李震中。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1983年5月---全国考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同志到会并指出:自学考试是件很好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办好,现在应逐步推广。何东昌同志提出“态度要积极,工作要扎实”的指导方针。会议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
1985年1月---全国考委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考统计专业,开辟了自学考试专业委托开考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