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转考办理方式有两种:本省转外省、外省转入本省,为了帮助广大考成功转考,本文将详细的解答自考转考详细规定及手续办理要。
1、本省转外省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各设区市自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验准考证、合格证书,确认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
试点专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申请。考籍科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 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凡类似以上情况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外省转入本省
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先登入湖南自考网(www.hnctw.com)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 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
各县(市、区)自考办要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开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给考生做为凭证。 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本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它专业,考生均应按湖南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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