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科目规定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科目规定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颁发的《免考规定》,目前具体免考课程归纳如下: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B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下同)。
2、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
3、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以上免考根据考委办函[2004]148号通知)。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合格者可以抵免自学考试“英语(一)(0012)”课程;三级笔试合格者可以抵免自学考试“英语(二)(0015)”课程。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可以抵免自学考试中“英语(一)(0012)、英语(二)(0015)”课程。
6、国民学历教育的专、本科毕业生已学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在自学考试中抵免相应的这些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1)”、“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3)”课程。
7、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专科报专科、本科报本科)或本科报专科,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8、国民学历教育的本、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12、英语(二)0015”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 、0052)”。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一)0020、高等数学(二)0021、高等数学(工本)0023、高等数学(工专)0022”课程以及工程数学(线性代数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197)。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专)0010、大学语文(本)0011”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0420”课程等。
9、参加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的考生,其《经济学》、《市场营销》和《商务交流》课程的成绩可替代电子商务(专科)专业计划中相同名称课程的考试成绩。以上两专业在抵免电子商务(本科)《数量方法(二)》、《商法(二)》课程后,须从自学考试经济类或计算机类本科专业中选考1-2门课程,使总学分达到70学分。
10、2000年12月前参加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课程理论成绩合格者,可免考上述两门课程操作技术。
11、自学考试原专科计划中“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均合格者可免“马克思主义哲学”(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2)、“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3)课程。原本科计划中“中国革命史”合格者可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和“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可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可免试已学过的名称相同且要求或学分高于、等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的加试课。办理免考时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Visuai FoxPro、三级信息管理技术、三级数据库,四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课程。
三、为便于自考工作人员和自考生了解课程免试情况,现将已公布的免考情况汇总成表,详见附件《已公布的免考课程一览表0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肆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出来的,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湖南自考免考须知
一、自考免考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2.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可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3.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课程和专科专业的“英语”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专科的“英语(一)”课程(课程代号0012),取得全国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本科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课程代号0015)。
4. 取得“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二、自考免考手续
1. 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每年3月(9月)1至15日到档案所在地招考办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提出免考申请。3月(9月)16至30日各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2. 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