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环境法学》名词解释题复习汇总
湖南自考《环境法学》名词解释题复习汇总
1.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3.洋倾倒废弃物:的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以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5.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指除了经特别批准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6.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我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8.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9.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与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10.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1.风景名胜区:是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3.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共分七大类。
14.监控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监控化学品名录,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15.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确立为全球环境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16.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17.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18.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的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的整体。
20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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