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税法考前重要知识点复习一
湖南自考税法考前重要知识点复习
1.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旦被法律确认,它对财政立法反过来又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财政机关在解释法律时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只能在基本原则的范围内进行;
4.试述我国1994年税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1)流转税法的改革。流转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税收分配机制,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促进专业化合作化的精神,使总的税收负担基本维持原有水平。
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涉外企业,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法的改革。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实现公平竞争。合并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3)其他税种法的改革。包括强化资源税,开征土地增值税;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殊税、资金税、工资调节税,拟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开征房地产税和车船税,以及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4)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申报、服务、稽核相互配合,科学、严密、实效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具体内容有: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较为明确地划分各级政权机关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
5.某彩电厂5月份销售彩电800台,每台含税价3600元,另将20台彩电(每台含税价值3600元)赠送给关系单位。本月购进物料共计支出6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8000元。计算该彩电厂5月份应缴的增值税。
(1)本期销项税额=(800+20)×3600÷(1+17%)×17%=428923.08(元)
(2)本期进项税额=8000(元)
(3)本期应纳税额=428923.08-8000=42092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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