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有本省的考生在外省参加考试的情况,不少考生不清楚其中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转考手续等。在这里特别声明,没有办理转考或者借考手续的在籍考生,在外省参加自考考试所考取的成绩,不会被本省承认,也就是成绩无效。
相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办理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考生外,我省在籍考生一律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考。据此,考生在未办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情况下,报名参加湖北2009年1月自学考试属于违规行为,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从来没有与其他机构协商并达成有关成绩互转的协议,也没有指定任何单位代报名或办理成绩互转手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确因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到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以直接到考籍所在地办理转籍或借考手续。考生因自己误信虚假宣传,报名参加外省自学考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跨省交叉报考,涉嫌欺诈,我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于造成扰乱自学考试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等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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