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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何为保险利益?它有哪些种类?

保险利益又称保险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保险合同利益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主要有哪些?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自于投保人对各种有形财产和无

形财产的权益.主要包括: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

害赔偿贵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其确定方式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井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原则,惫图解释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简述海上保险的特点

海上保险的特点是国际性,即其涉及的地域范围往往超越国家界限;综合性,即其包括海洋及海洋运输有关的内河或陆上风险:复杂性,即承保标的以船舶和运输货物为土。

对保险人的监管手段主要有哪些?

对保险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立法手段,即保险业法及保险合同法监管:司法手段,即法律执行的过程:行政手段,即成立专门保险管理机构。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约定事件承担赔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相对免赔额:是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限额时,保险人对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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