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市场学》复习资料(五)
1、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这些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投资者,它们资金雄厚,专业人才集中,投资技术熟练,对金融市场有重大的影响力。
2、投资基金:是向公众出售其股份后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并将所获得分散投资于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金融中介机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投资基金有不同的称谓。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投资公司”;英国和中国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互助基金”;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中国大陆地区通常称之为“投资基金”。
3、证券交易经纪人:是指市场上为买卖双方成交撮合并从中收取佣金的商人和商号。
4、证券交易所:是专门的、有组织的证券市场,是证券买卖集中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买卖提供交易场地,本身并不参加证券买卖。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会员制和公司制。
5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所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6、信息咨询公司:是随金融市场个方面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存储、分析传递、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
7、投资咨询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凭自身的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对金额市场各方面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据以形成恰当的理解和看法,由具有资格的咨询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
8、征信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搜集与整理各种信用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关于财产、信誉等情况,如对征信对象的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状况、履约情况进行搜集、记录、整理,并用一定符合和格式表示出来。信征公司的作用主要是为金融市场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
9、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营,除了拥有各类市场参与者外,还需要具备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交易对象,即金融市场的交易工具。按产生机制分类,金融工具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票据、和外汇等,后者主要包括金融远期、期货、期权与互换合约等。原生金融工具一般称为金融工具。
10、蓝筹股票:是指一些信誉卓越、资本雄厚、经营效果、事业处于稳定上升阶段的大公司发行的股票,这类股票一般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都较高,被众多人看好,人们乐于接受,因此又被称为“热门股票”或“优良股票”。
11、周期性股票:是指那些经营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公司所发行股票,这类股票的市场价格与经济周期呈同方向波动状态。
12、成长性股票:是指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类股票由于公司事业在上升时期,收益额增长快,所以股票价格上升也快。这类公司大多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部门的佼佼者和成功者。
13、防守性股票:是指事业发展比较平稳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当外部条件好时这类股票的收益可能比其它股票为低;反则反之。这类股票收益比较可靠,风险不大,比较适合那些不愿冒风险的投资者。
14、投机性股票:是指那些价格很不稳定或公司前景很不确定的股票。发行这类股票的公司大都是经营一些具有开发性质并带有很大风险的产品或冒险事业。因此,这类股票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经常吸引一批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
15、同业拆借市场:是由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形成的市场。
16、做市商:它在货币市场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做市商通过为市场参与者不断报出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使得买卖双方能够根据做市商每一时点的报价迅速成交,从而保证了市场的活跃性。
17、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融货币,并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18、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将未到期票据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售出,取得货币收入的行为。
19、票据贴现市场:是银行、贴现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买进未到期票据的方式,对持票人提供短期资金的市场。可贴现的票据有商业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20、国库券:是短期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债券又称国库券,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中长期政府债券又称为公债。
21、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单据。可转让大额存单有特定的金额、利息率和期限。存单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4天至1年。存单的利息于半年一次或到期日按票面利息支付。存单的面额较高,美国为10万美元。
22、回购协议: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时与买方约定:双方在将来的某一日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手中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它包括正回购协议和逆回购协议。
23、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不限定认购对象而向社会公众公开推销股票。采取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机构代理发售。
24、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马上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在这种交易方式中,买卖双方一旦成交,卖出者即时交出股票,买入者即时付款,当场交割,钱货两清。当然,在实际交易中也允许有三五天的交割期限,以便交易双方进行大额交易时备款备票。
25、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合约规定的价格,到远期才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其过程是:买卖双方通过经纪人在交易所内买卖具有标准化数量和质量的合同,即期货合同。合约规定交易双方必须按照现在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到一定时间在进行交割。到交割日,无论行情如何变化,双方都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如数交割,钱货两清,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6、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客户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现款或股票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经纪人的信用,在买进时,不足部分由经纪人自动垫付;在卖出时,不足部分由经纪人垫付股票,前者称为“保证金买长”,后者称为“保证金卖短”。信用交易能使投资者超过自己的资金力量进行买卖。
27、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是否购买或出售某种股票达成契约。双方买卖的对象只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保证期权购买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按照契约规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同时也允许购买者放弃行使买卖的权利,任其作废,即购买者对期权是否执行具有选择权。而期权出售者必须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契约规定执行交易的义务。
28、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其目的在于减少股票投资的风险,增加股票投资的吸引力。
29、股票指数期权交易:是指买卖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购买期权者由权利在指定的日期以协议价格买入或卖出股价指数。买入期权者支付的时期权费,追求的是股价指数变得后行使期权所获得的价差收益;卖出期权者可赚取的是买入者放弃行使期权时已支付的期权费。
30、佣金经纪人:即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户买卖并按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们是场内交易的主要成员,这些经纪人大多数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交易所取得席位,大证券公司可取得多个席位,办理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