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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7948《环境法学》第二部分理论知识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2-01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第二部分  

1.按照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或者环境的功能,可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3.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至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农户的实际损失为限。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我国环境法规定和已实行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森林砍伐许可证、文物进、出口许可证。

6.我国国内环境污染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7.我国《环境保护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里个人所有的林木,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综合规划。    

11.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是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

13.下列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入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14.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从事下列行为:建窑、建坟。

15.我国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规定包括禁止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16.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有: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要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所在地。

17.《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的方法有:择伐、皆伐、渐伐。

18.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至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表述都是错误的: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农户的直接损失为限;受害农户必须在2年内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否则法院不再保护。

19.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在空间的适用范围,说法正确的是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但有保留的除外,国内跨区域环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地的法律。

20.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有:科学技术性 、可持续发展性、综合性、广泛性

21.环境法要反映和遵循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社会经济规律。    

22.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的是: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烟尘控制区。

2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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