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复习资料
1.属地管辖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物、事所享有的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也称为国籍管辖权,分为积极主动的和消极被动的,前者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的权利,后者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侵害本国人合法利益的外国人也有权进行管辖。
3.保护性管辖权:是特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犯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4.普遍性管辖:指每一主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从事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
5.司法管辖权:指国家通过司法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6.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计算机打印的证据等。
7.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8.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9.连接点:传统的冲突法建立在以地域区分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连接点把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连接,建立二者之间的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比较常见的主客观连接点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当事人合意选择地、最密切联系地等。
10.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11.简述电子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的管辖原则。
在电子合同中,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是其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便是协议管辖。如果电子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又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则是一个有效的管辖权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2.简述域名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域名侵权纠纷作为一类新型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其管辖原则与一般网络侵权纠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13.简述电子证据的特点
①高科技性②客观性和脆弱性③无形性④复合性⑤易破坏性⑥便利性
14.简述发展ODR机制的要求。
①独立性②平等对待机制③低收费④透明度⑤对抗程序
15.简述电子证据的认定。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客观情况的一切材料,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16.简述各国如何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①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将传统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如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
②在有关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如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③是有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的制定,以及加快统一实体法的进程。
17.简述管辖权的基础。
①以地域为基础②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③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志为基础。
18.简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①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②处理争端的效率性③解决争议的经济性④适用规则的灵活性⑤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