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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之论述案例分析题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 通知:2023年湖南自考专/本科学历提升方案出炉!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4、论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答:(1)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民事判决。这里所指的民事判决也包括商事判决在内。

(2)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3)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4)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5)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不存在诉讼竞合。

(7)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2022年,韩国人甲未留遗嘱在其经常居所地上海死亡。甲死亡时,其妻子,儿子和女儿均为韩国人,经常居住地在韩国。甲在上海留有一座房屋,一辆汽车,在韩国留有一座房屋。为了遗产继承,儿子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国法律,房产即便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但只要是在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的分配上,就应当先分出配偶之份额,以该房产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根据韩国法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却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问题:

(1)为了解决继承问题,需要首先解决夫妻财产问题,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继承问题?为什么?

答:(1)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把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即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协议选择可以适用的法律,又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但是夫妻双方拥有共同国籍国韩国,因此应适用韩国法解决夫妻财产问题,将登记在甲名下的财产视为甲的个人财产。

(2)本案被继承人甲未留遗嘱死亡,因此本案属涉外法定继承的情形。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解决动产汽车的继承问题。位于上海的房屋和位于韩国的房屋,因其属于不动产,因此应分别适用中国法和韩国法解决继承问题。

36、中国学生甲与日本学生乙系美国某大学同学,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美国某州。2019年暑假,两人相约到中国西部自驾旅游。旅行途中,由于驾驶员甲的失误,汽车撞向路边的大树,并导致乘客乙严重受伤。乙遂向中国某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

(1)中国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决上述争议?为什么?

(2)如果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中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

答:(1)应适用美国法解决上述争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是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美国,因此应适用经常居所地美国法解决侵权问题。

(2)应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因此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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