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规定,对2013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及2010年至2012年考试合格未登记人员的初始和增、升项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登记时间
登记申请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5月10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登记单位为省直属的人员,请于2014年2月10日至5月10日的每周一至周三到省造价工程师协会315室(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3楼)办理登记事项。
(二)登记单位为各市、州管辖范围的人员,请于2014年2月10日起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各市、州受理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收齐资料后按附件1的时间安排到省协会办理。
(三)2010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成绩将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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