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湖南省境内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取得、从业、继续教育、自律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是指按照本实施细则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负责对本市、州所属造价员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全省统一专业、统一命题及统一组织的办法。
第六条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仿古、房屋修缮、市政、园林绿化等)、安装工程(含电气、给排水、暖通、机械设备安装等)二个专业。
第七条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
第八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写本省各专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第九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为中价协编写的统一通用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写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应用指南丛书》。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满1年。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取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课程体系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三)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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