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2003、1、1实施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国有企业不是)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级以上人民确定并公告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货物、工程、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
七、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5.询价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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