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考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湖南自考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1)湖南自考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及政治思想鉴定情况。《毕业生登记表》上必须有自考生单位及所在地自考办的鉴定意见及公章。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内容填写要求完整、准确,自考毕业证书上粘贴的二寸黑白免冠登记照片应与《毕业生登记表》及准考证上的照片均为同一人,且姓名一致。
(3)《毕业生登记表》上自考专业的填写,须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自动变更。
(4)自考毕业时间必须填写准确。毕业时间一律以当次办证时间为准: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
(5)《毕业生名册》上的专业名称、准考证号、毕业证书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毕业时间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办理过转(免)考的自考生,必须要有齐全的转(免)考材料。转考要有相应的合格试卷,免考以省自考办签审的《免考申请登记表》为依据。
(7)外省转入本省的自考生,要认真审核其转考材料,对取消合格试卷的省、市,以该省、市自考办的转考自考成绩证明为依据。
(8)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有经省自考办计划科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对须加试课程的考生,应审核其加试课程的合格试卷是否齐全。
(9)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试卷齐全,无替考嫌疑,无擅自涂改成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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