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资产评估考前复习笔记: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第五节: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一、建筑物及其分类
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目的在于使评估人员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别的建筑物的特点,准确把握评估对象的建筑风格、结构类型、建筑功能,使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砖混结构。建筑物的屋盖、墙体、楼板、过梁为钢或钢筋混泥土制作,墙柱为砖砌。
二、建筑物评估的特性
在建筑物评估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三种类型的价格评估,即房屋所有权价格评估、房屋使用权价格评估和租用权价格评估。
在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的确定不仅要取决于其特定的评估目的,而且,常常与建筑物自身的功能和用途有关。
三、建筑物评估时需考虑的因素
评估建筑物应重点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1)物理因素;(2)环境优劣的影响;(3)经济地理因素;(4)新旧程度;(5)用途;(6)产权;(7)政策因素;(8)供需状况;(9)其他。
四、建筑物评估的原则
建筑物评估不仅要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工作原则,还因为建筑物价格本身的特点及产业性质,必须遵循特定的经济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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