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教的是数学。作为一个老师来说,每年高考的考试大纲(课程标准)上考点不过就那么几十条,从理论上说是不难的。
但是高考毕竟是一个选拔性的考试,就注定着带有一定的区分度。如何体现区分度呢?现在各个省市都开始了自主命题,每个省都有若干的命题人组成命题小组。这些人中,有中学教师,有大学教授,还会有教材的编写者和审定者。这些人绞尽脑汁,就是为了创造一些题来区分各个档次的学生。在教育评价体系不完善尤其是考分成为决定性指标的背景下,单考课堂内的那些基本内容,区分度有限,而要体现区分度,就要加考一些更偏更难的内容。要区分学生的程度,他们就常常在大纲上找突破点————这就创造出了很多难题,怪题。例如,11年陕西高考18题,在很多资深教师、教育研究着的眼里看来就是一道不折不扣的烂题。在课程标准中,对于余弦定理的表述是这样的:
(1)通过对任意三角形边长和角度关系的探索,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并能解决一些简单的三角形度量问题。
(2)能够运用正弦定理、余弦定理等知识和方法解决一些与测量和计算有关的实际问题。
解三角形的教学要重视正弦定理和余弦定理在探索三角形边角关系中的作用,引导学生认识它们是解决测量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不必在恒等变形上做过于繁琐的训练。
让我来给大家稍微解读一下这个课程标准里的玄机。诸君请看,课程标准中有没有提到对于余弦定理的要掌握其证明?
没有。但是课程标准中用了“掌握”这个程度词。陷阱就在这里。这个词很狠,数学课程标准中的程度词分为“了解(最低)-----理解(中等)-----掌握(高级)-----应用(最高)”,对于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出卷人理论上是可以出任何类型的题的,包括证明。
但是在现实的教学中,几乎没有老师会将“余弦定理”的证明作为教学重点来处理。余弦定理真正的精髓在哪里?在余弦定理的应用上,这个才是更高的层次,也是对学生更有帮助、更有好处的层次。在生活中,余弦定理的应用或许能够帮助到你,但是余弦定理的证明?简直是蛋疼。我可以诚实的告诉大家,余弦定理的证明方法很多,林林总总能够有十几种证明方式,可作为一个数学老师,我也只会4种余弦定理的证明方式,但是作为学生,在高考考场那样紧张的环境中,能否想到课本中旮旯出现的证明方法(在向量一章)?多数学生不能!出题人(应该是没有中学教学经验的大学教授所出的题)与现实教学的脱节,才出现了这样可笑的一道题目。这只是18题啊,18题是一定要拿分的题目啊,没拿到这题基本就毁了啊,很多孩子看到这一道题就懵了,我们完全没做过类似的题目啊?这题的得分率特别特别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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